第六章 其他国内商品税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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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国内商品税 主要内容 车辆购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文教费附加 烟叶税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 一、税种的设置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的车辆向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是一种特定用途税,目的是筹集公路建设资金,满足公路建设需要。 现行车辆购置税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㈠征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的应税车辆。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㈡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购置的当天。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 进口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报关进口的当天。 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应税车辆的当天。 三、税基与税率 ㈠税基 ⒈一般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基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在内。 纳税人购置的应税车辆价格中含有增值税税款,应将其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价格。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并使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⒉特殊规定 ⑴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价格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⑵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在续缴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格为: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1-10年的,其计税价格以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基础,每年扣减10%; 10年(含)以上的,不续缴车辆购置税。 ⑶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而受损的车辆、库存(使用)时间3年以上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用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确定计税价格。 ㈡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四、税收优惠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外交用车辆。 ⒉军事用车辆。 ⒊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⒋国务院规定免税的其他车辆。 五、税额计算 ㈠基本公式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税率 ㈡例题 李刚2007年5月,从某汽车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车价款100 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40元,支付购买零配件价款1 000元。支付的上述款项均由该汽车公司开具了有关票据。计算李刚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⑴计税价格 =(100 000+150+340+1 000)÷(1+17%)= 86 743.59(元) ⑵应纳税额 = 86 743.59×10% =8 674.36(元) 六、税款的缴纳 ㈠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㈡纳税地点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㈢相关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七、退税 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由于以下原因,准予退税: ⒈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⒉应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的; ⒊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缴纳税款的。 退税额的确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⒈因质量原因需要退税的,应当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以已缴税款为基础,每满1年,按扣减10%之后的余额退税,不满1年的,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税款。计算公式为: 退税额=已缴纳税款-已缴纳税款×10%×使用年数 ⒉因公安机关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而需要退税的,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税款。 ⒊因符合免税条件而需要退税的,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税款。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税种的设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特定用途税,目的是筹集城市维护与建设的专项资金,满足城市维护与建设的需要。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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