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温州医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时交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本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处凭缴费单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如在开学后2周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私自参加的教学活动,学校不予承认。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休学、开除学籍等提前结束学业,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休学复学学生执行就读届收费标准。
学制与学分
第六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的学习年限(含休学)四年制专业为3~7年、五年制专业为4~8年、七年制专业为6~10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提前、延迟或分阶段完成学业,但毕业时按专业规定学制计算。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一)计算范围:总学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学分。
(二)课程教学:一般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上机课、练习课、见习课等实践类环节32学时计1个学分。
(三)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每周计1个学分。
(四)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设立第二课堂学分,具体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九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如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外出集体活动期间,除急诊者外,均须持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视请假时间长短逐级上报审批,所有请假材料各学院均需备案。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2周以内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批准(外出集体活动期间,由带队教师或所在单位批准,并寄送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超过2周须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学生请假须经批准后方有效,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或集体活动所在单位),并向原准假部门或有关人员销假。因故需继续请假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按前后累计请假天数参照第九条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凡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超过假期未办续假手续或未及时销假者,一律以旷课论。旷课时间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毕业实习(含教学见习),每天按5学时计)]。对旷课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毕业实习(含教学见习)期间,旷工学生须到相应科室补足因旷工所缺实习时间。
第四章 课程修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须根据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修习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 凡第一、二学年学习成绩达到相应要求,两个学年均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二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选课,以选课手册为指导,及时办理网上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参加考核者亦不计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各种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为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选修课为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其换算法为:85-100分为优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