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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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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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 2011YCA1090-1-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银绒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
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银绒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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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银绒业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银绒业公司201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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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 号”文《关于核准宁夏中
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1 年2 月1 日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0,000,000 元。根据公司与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用为13,000,000 元,另外,公
司还发生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料费等费用合计2,755,749 元,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15,755,74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244,251 元,已于2011 年2 月1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开立的106010230860 账号内。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0YCA1127-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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