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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
篇一:土地流转调查报告 土地流转调查报告 一、村庄概况 草溪村是江西南部的一个典型的自然村,隶属遂川县珠田乡良洲行政村。草溪村共有人口570人左右,共有4个村民小组,分别为路上组、路前组、树下组、草溪组。1949年8月15日遂川全境解放,全县设立建制区,草溪村隶属南溪乡高车村。1958年8月初全乡实现人民公社化。此期间草溪隶属珠田公社草溪大队,下设4个生产队。1968年10月扩社并队,珠田乡、达溪乡合并为珠田公社,此时草溪、良洲、高车合并为良洲大队,下设九个生产队,草溪设两个生产队(现在的草溪组、树下组为一队,路上组、路前组为二队)。1980年冬,全县进行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公社也开始缩小生产队规模,全大队设立17个生产小组,草溪设有四个生产小组,即现在的村民小组。1984年全县实现政社分开,开始建立以公社为基础的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小组改称为村民小组。1988年为缩小村级规模,良洲村又复分为草溪、良洲、高车三个行政村,下设的村民小组不变。XX年10月全县进行撤乡并村。草溪、良洲、高车又合并为良洲村,下设的村民小组不变。 草溪村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足,光照充足,春暖、夏热、秋凉、冬寒,无霜期长。所以春种秋播比较适合,村里种植两季水稻,形成了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经济体系。由于独特的生态和地貌,我村的林业、水田资源和沙石、沙地资源丰富。 草溪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单姓村,全村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口都姓刘。宗祠、族谱、祖坟都重修好了。村里也成立了由九个人组成的宗祠理事会(表一),主要负责族里的相关活动。村民们的宗族观念比较强烈,村里发生重大事情或纠纷,村民会请理事会成员主持公道。 二、土地流转情况 草溪村的土地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耕地、山地、沙地、宅基地。1982年政府开始实行林业产权改革,将山地按人口多少和山地质量好坏标准分到每家每户,由每户经营管理。但村民们害怕政策调整,分到的山地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收回国家或集体所有,纷纷到自家的山地砍伐树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村民也开始富起来了,建造新房也需要大量的木材,这造成大量的山林被毁坏。1998年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开始实行封山育林。每座山安排专门人员看守,并对乱砍乱伐的村民罚款。为了照顾村民们的需要,政府规定一年只有 三天允许村民到山上适当砍伐生活所需的薪木。因此草溪村的山林基本上没有流转。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非耕地,主要用来建房居住和服务于农业生产与家庭生活的。根据笔者的观察与走访,草溪村的宅基地流转也比较零碎,因为村民们认为宅基地是祖宗传下来的基业,不能随便转让和买卖。所以本文主要分析草溪村的耕地和沙地流转。 (一)耕地流转 草溪村的耕地大约有630亩左右,耕地资源相对比较丰富。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时候,人均分到1.2亩左右。村民的耕地流转始于XX年前后。在XX年以前,村民主要以种田为生计,空闲时也会打些零工。村里土地流转的高潮在XX年前后,因为那时农民的职业开始分化,做生意、经商和外出务工的村民占的比例非常大,家里缺少种田的劳动力。一般学者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草溪村耕地流转形式主要是转包,一般转包给族里人耕种,转包价格平均为一年200斤稻谷一亩。有些农户甚至无偿转包给本族人耕种。这种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是血缘、地缘式的流转模式。而非农用途的耕地,它的转包价格比较高,一般为一年600元一亩,如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在耕地上建厂房。转出耕地的村民一般是在做生意、经商或者家里的年轻人外出务工,没有足够的劳动力。转入耕地的村民一般是家里比较穷,有劳动力。家里的劳动力主要是中老年人、妇女。我村农户收入也出现了普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即村里的年轻人和有能力和一技之长的中年人外出务工做生意,而有一些中年人和老年人则多在家务农,农闲时做些零工。正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使中国可以有源源不断的高素质的廉价劳动力。村里也发生了耕地买卖的事情主要是卖给村里人建新房,价格一般在250元/平方米。我村耕地的流转主要农户之间口头约定的形式完成,没有书面合同,并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做出决策。这种耕地流转的特点就是临时性和不规范。这反映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并不完全以市场交换为准则,传统的人情关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仍然起着协调作用,契约精神在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中的作用并不普遍。当转出的农户需要耕种的时候,他随时可以收回转出的耕地。村民的耕地买卖则会签订相关的合同。由于农业税和相应摊派费用的取消,转入耕地的农户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付给转出农户约定的稻谷,同时要保持耕地的肥力。由于草溪村是一个开放型的村落社区,村民的职业分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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