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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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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护士培训制度

新护士上岗前必须接受1~2周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一)

后方可上岗。

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轮转本病区各班护理岗位,三个月

(二)

时应能独立完成日班工作,能处理护理上的一般问题及掌握

专科常规和基础护理的操作技能。

所在病区及护理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必须参加,一

(三)

年内达到Ⅱ类学分15学时。

一年内进行专科知识、基础知识的考试及护理技术操

(四)

作考核,≥6次。

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五)

参加新护士注册考试,成绩合格及年终考评合格者

(六)

(包括无重大差错事故者)方能按时转正。

二、其他在职护士培训制度

(一)护理部每年组织护士对各类知识(包括基础理论知

识及技能、法律法规新知识等)进行培训≥6次。主管护师以

上每年Ⅰ类学分达到10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护师、护

士每年Ⅱ类学分达到15学时。

(二)护理部每季度组织护士进行理论考核一次,护理部

对基础技能每月抽考一次,每位护士每年轮考一次。

(三)病区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

(四)鼓励护理人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活动,主管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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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年要求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

(五)积极开展护理科研活动。

三、护士长培训制度

(一)护士长参加科主任和主治医师的查房及新病人、疑

难病例的讨论。

(二)护理部每年提供护士长外出学习的机会,为深造及

晋升创造条件。

(三)护理部组织护士长及骨干每年进行短期培训一次以

上(包括护士长自身素质建设、管理能力培养等)。

(四)每年护理部对护士长总体素质考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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