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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试用期考核制度.doc

发布:2015-09-14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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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与传媒学院 学 生 会 试 用 期 考 核 制 度 本考核制度是针对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班委、团支部干部的在校学生。 考核时间:各部门招新结束确定人员至运动会结束。 考核过程监督:组织部 考核负责人: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 考核标准: 第一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言词恰当,举止文明,有理有据。 第二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依章办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大胆创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禁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推诿拖拉、瞒上欺下。 第三条 学生干部不得因为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的上课时间,节假日外出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对不请假外出造成无法参加相关活动及会议者依奖惩条例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当团结协作,各个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由某个部门牵头组织活动或者开展工作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协调。不配合工作的,视情节处理。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当服从学院领导、老师和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突发情况或重大事件时,应及时作出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当遵守下列会议制度: (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确需请假的,必须在开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 (二) 开会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作出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行为。 ?? (三) 开会时,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的来电铃声或者调至静音状态。 ?? (四) 开会过程中需要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的,应当举手示意, 依次发言。 ?? (五)必须作会议记录。 第八条 禁止擅自以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发布口头的、书面的或者电子信息的通知、决议以及海报、宣传板等,需要发布的,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留有备案。 考核结果审定及评议: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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