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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务考察的中期报告
尊敬的评委和领导们:
大家好!我是某大学法学硕士专业的学生,现在给大家汇报一下我的研究成果: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务考察的中期报告。接下来,我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速度的加快,企业的破产事件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而且由于国家的普惠政策,小微企业的破产案件也在逐步增加。而在破产案件中,大多数企业业主、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于2007年新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并在其中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因此,对于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实务考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在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实务考察的基础上,旨在实现以下两个目的:
1、深入了解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情况和工作方式,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诊断企业破产原因的能力、是否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和分配破产财产等。
2、发现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促进该制度的改善。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制度的构建和实施体系。
2、对于破产管理人代表案件的过程进行案例分析,并分析破产管理人执业中的常见问题。
3、通过发放问卷和中期访谈,深入了解受访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方式,了解他们的职责、权利和执业质量等情况。
四、中期研究成果
通过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本研究发现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存在以下问题:
1、破产管理人执业中缺乏标准化指导,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偏差。
2、破产管理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3、破产管理人执法中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定位不清问题。
经过对40个破产案件调查发现,破产管理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其工作能力和执业质量较高。同时,问卷调查也表明,受访破产管理人在执业中自律性和法律意识较强,能够协调各方利益,保护当事人权益。
五、中期研究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职业介绍和培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2、建立科学和系统的破产财产分配机制,保证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强化破产管理人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规范执法性,同时要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律道德的教育和监管。
六、结语
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建立一个完善且科学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能够在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回升。希望本项研究能够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