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808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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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标准 文件编号:SGCC/COP808.1-2009A
修改状态:1 标题: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页码:第 1 页 共 4 页 1 目的
对质量事故予以界定,规范质量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各类质量事故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3 术语
3.1 本规定引用公司《质量环境安全手册》中有关术语。
4 职责
4.1 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
4.2 公司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4.3 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
4.4 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实施。
4.5 公司生产管理部(技术)负责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论证及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5 工作程序
5.1 公司各二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沪建建(95)082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
5.2 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的都属工程质量事故,一般质量问题也是质量事故。
5.3 质量事故性质的界定:
5.3.1 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含本数,以下同)以下者。
5.3.2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
5.3.3 严重质量事故:由于过失造成下述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a) 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纹,强度不足; 修 订 李谋行 审核 宋文煜 批准 张伟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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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1 标题: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页码:第 2 页 共 4 页 b) 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
c) 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
5.3.4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重大质量事故按程度分为四级:
a)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者;
b)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者;
c)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者;
d)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者。
5.4 凡已形成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凡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自检、互检发现的质量不符合,通过及时整改而未形成事故者,可不按照第5.4条执行。
5.5 事故的报告
5.5.1 事故报告的时限和流转顺序:
a) 一般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在五天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
b)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二天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在接报当天向公司分管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汇报,并在接报第二天内书面上报该工程受监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c)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并在24小时内由事故发生单位补交书面报告。生产管理部在接到电话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上报市质监总站,并在48小时内补送书面《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d) 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质量重事故:事故单位按规定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公司办公室,并在2 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补交书面报告;生产管理部,办公室接报
修 订 李谋行 审核 宋文煜 批准 张伟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标准 文件编号:SGCC/COP808.1-2009A
修改状态:1 标题: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页码:第 3 页 共 4 页 后立即向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报告,同时生产管理部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一小时内上报市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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