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容详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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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库[2013]218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讲《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2.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
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所提供的信息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 3.更加完整地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
; 4.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资产方面
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负债方面
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
; 5.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
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使会计信息反映更科学。 ; 原《制度》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进行会计核算,如何核算等无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由于相关规定缺失,一些行政单位未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一些行政单位将其列入本单位的库存材料或固定资产管理,不利于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 新《制度》增加了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通过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弥补相关信息缺失,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加强此类资产的管理。
; 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
; 原《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缺乏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要求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
考虑到固定资产种类较多,折旧年限暂时还没有统一规定,为便于操作,财政部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相关具体要求。 ; 7.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
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8.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
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以便准确反映单位净资产状况。
“资产基金”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后支出的资金来源。
“待偿债净资产”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9.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
收入方面:按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支出方面:按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 10.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
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第二讲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1-11条)
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
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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