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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调解案例4篇.doc

发布:2017-01-13约2.54万字共7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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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调解案例4篇 篇一: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一、劳动合同的争议调解案例 案例一应届毕业生李某,2008年4月8日到A企业实习,A企业与李某签订了实习协议,说明实习期结束后,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底,李某正式从学校毕业,并口头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A企业一直未回应。2008年10月13日,李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A企业,之后一直没有回用人单位上班。11月5日,A企业做出了关于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的决定。与此同时,李某一直未领取9月、10月的工资。12月13日,李某以劳动合同纠纷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A企业向李某支付2008年7月到2008年11月的双倍工资;2、因A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企业支付本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A企业支付本人9月、10月的工资。 案例分析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而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作出了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与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外的双倍工资,以及9月、10月的工资。???调解经过与技巧: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立即着手成立协商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为宜。:通过调解员调查,工程项目方开始认为分包方当初已经与项目方已经约定923645元承包土建工作,事实明确,由于工期延长等原因造成的工资款增加应由分包老板承担,而分包老板认为多出来的民工工资应由工程项目部承担,双方对于这个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员对双方讲解了国家当前的政策,同时也说到,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是绝不允许出现的,特别是当前马上要春节了,优先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是第一位的,对于多出来的农民工工资到底由哪一方支付,由你们协商解决。经过双方协商,街道调解员开始进行调解。调解员:请申请人陈述调解事项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我与田本泽、景福珍、杨辉等6人于2010年3月5日,经人介绍在苏州建筑公司临港项目工地承包土建工作,当时与公司约定按每平方米24。2元计算,共计工程款923645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时间延长,因此工人工资款也增加了,所以按原来价钱计算的话,无法支付工资款了。现在我要求公司补偿13万元工资款。调解员:被申请人,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被申请人:刚才申请人所述由于工期延长,导致工资款增加这点属实,但是到底事实不是13万元,我们还需要再核对一下,如果属实的话,公司愿意补偿。调解员:那就请申请人递交工资结算清单,让公司来审核一下。通过审核,申请人提出的13万元工资款符合实际工时数,项目方决定马上支付2010年3月5日至2011年1月15日分包小老板的剩余款项13万元人民币。 篇三:劳动纠纷调解案例 王某为某公司检验组检验员。2008年8月29日,王某因工作事由与检验组组长殷某发生争执。当日下班途中,殷某相遇王某之夫周某并与其发生口角,随后周某殴打殷某,该事件经派出所介入当天处理结束。几天后,公司公布一份员工工作奖惩公告。公告称,王某指使丈夫周某辱骂、殴打殷某,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员工或员工家属对公司同事或同事家属施加暴力、威胁或重大侮辱行为,予以开除。”因此,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诉称自己没有指使丈夫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公司以员工之夫的个人行为辞退员工于法无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论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并在单位范围内适用的规则。从制定程序上来说,法律并未要求职工家属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从内容上来说,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员工家属不是用人单位成员,不享有用人单位的任何权利,自然也不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其义务,更不能规定因员工家属不遵守制度而由员工承担责任。 在基于民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出于对第三人的合理性保护需要,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实施的某些行为视为具有代理权的双方共同行为,这也并非一概而论,主要体现在某些情形下的财产处分行为上,而非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行为中。当然,若员工与家属之间对某一严重违纪行为具有共同故意,该行为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所指使或双方共同实施等情形,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承担不利后果,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用人单位必须对其主张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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