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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doc

发布:2016-11-23约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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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须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安全部组织召集对本酒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用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对员工宿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检查制度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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