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_T 2310-2021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ocx
ICS65.020.01CCSB65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310—2021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rotectionofoldandnotabletrees
2021-04-25发布2021-05-3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I
DB45/T23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国平、林建勇、梁瑞龙、蒋燚、李娟、欧汉彪、韦铄星、黄荣林、刘菲、姜英、刘雄盛、何应会、戴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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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2310—2021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的基本原则、调查评估、树体保护、生长环境保护、主要灾害防范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的古树名木保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LY/T2738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古树oldtree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3.2
准古树quasioldtree树龄在80~99年的树木。
3.3
名木notabletree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3.4
树冠投影面crownprojection
树冠的最外缘形成的闭合环向地面的垂直投影。3.5
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conservationspotsofoldandnotabletrees
单株的生长保护范围指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范围内,群株的生长保护范围指边缘树木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5m连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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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原则
4.1一般原则
古树名木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因树施策,分级保护;——加强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救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
4.2分级保护
不同级别的古树实行分级保护、高保护级别优先进行保护的原则。保护级别划分如下:——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特级古树,实行特级保护;
——树龄在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准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5检查评估
5.1检查方式
5.1.1定期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按以下要求检查:——特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准古树,至少每年检查一次。5.1.2临时检查
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了解树木状况。
5.2检查内容与评估5.2.1生长势
检查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生长势分为正常株、衰弱株、濒危株、死亡株4级,分级应符合LY/T2738的规定。
5.2.2环境状况
检查土壤、空气、水文、光照、生长空间等环境条件,分析评估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障碍性因子。5.2.3有害生物
检查有害生物种类、数量、发生时间、危害程度,分析评估其危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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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管护情况
查阅档案、走访询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了解管护情况。
6树体保护
6.1一般要求
6.1.1树木皮层或木质部腐朽腐烂,造成枝、干形成空洞或轮廓缺失时,应先做防腐处理,再结合景观要求,在树木休眠期、天气干燥时进行填充修补。
6.1.2容易造成积水的树洞宜在适当位置设导流管(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