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寮学校过渡用房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寮学校过渡用房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过渡用房是指学校所有(含社区股份公司、街道办提供的集体用房及学校临时宿舍)和临时租用的住房。
二、过渡用房分配对象:主要用于安置学校新聘(含新调入、新分配、新招聘)且在沙井片区没有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三、过渡用房租金标准:20平方米内的房间学校按照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如属双职工家庭, 40平方米以内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超过20平方米(双职工40平方米)部分,根据实际面积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四、过渡用房租住年限:正编教师为一年,临聘教职工为三年(均从入住日开始计算)。逾期者,在学校尚有剩余住房的情况下,经教职工主动申请的,可继续租用,租金按实际面积及市场价格收取;如教职工离职,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腾退住房
五、在沙井片区有自住房(自购、自建、自租)的教职工,原则上学校不提供过渡房。如学校有空房,经教职工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可按照实际面积及市场价格租赁。租赁期间,如因学校需要该住房进行周转,在学校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该住户须按期腾退过渡住房。
六、过渡用房仅限申请人本人居住,不允许转租或借给亲朋好友居住。如发现转租和借给他人居住等非本人居住情况,属居住人违约,学校将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倍收取房租,直至将其居住的房屋收回。
七、住户入住过渡用房前,由学校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墙面、门窗、水电完好,如有破损,先修缮,再安排教师入住。教师入住后,如出现损坏情况,由入住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总务处核实是否人为损坏,再酌情安排维修。入住者不能擅自改变过渡房房间的结构及布局,如有违反,并造成房间损坏,公共财物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该住户责任的权利。
八、临时安排居住在简易大房间的教职工免收房屋租金,但水电费由入住者平摊;单人居住或家庭居住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过渡房室内家具配置为:单人床一张,办公桌椅一套,其余用品自备。
十、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