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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卓然培训学校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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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卓然培训学校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卓然培训学校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对学生适时地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增强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自觉履行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在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与学院签订《北京卓然培训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和学院各执一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京卓然培训学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校园安全 第五条 学生在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学习、实习和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私藏和使用火药、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违禁品,违反规定者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纪律处理,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生必须处处注意安全,不得攀越校门,围墙、窗户和栏杆,不得坐在窗台、阳台护栏、廊道护墙上或在其附近进行嬉闹、推挤、依靠等不安全行为;禁止用哑铃、家具、石块等重物在高处压晾衣服和棉被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有关住宿管理规定,维护宿舍安全。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经学生工作部批准。留宿人员要遵纪守法,离校时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严禁留宿异性。 第九条 学生要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宿舍楼焚烧废弃物;不得使用蜡烛、煤油炉、煤气灶、酒精炉、液化炉、木炭炉等明火用具;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电热棒等电热器;不得私拉电线及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和开关;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条 学生必须自觉加强宿舍财物管理,离开宿舍应随手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重要证件等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现金数额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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