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特殊生源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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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特殊生源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教文[2007]10号
由于目前我校招生类型多样化,不同生源的学生学习基础差异较大。为充分调动部分特殊生源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这些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规定。
一、部分少数民族学生
1、本规定适用的少数民族学生仅指以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中的二年制学生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2、此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为40分。考试原始成绩介于40-100分之间按60分-100分换算(参见:40-60成绩换算对照表)。换算后的分数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在涉及学生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学金等方面仍采用学生的考试原始成绩。大学英语四级作为选修课。对此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二、留学生
1、本规定适用的留学生仅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不含短期语言培训的留学生。
2、根据教育部关于来华留学生趋同化管理的精神,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同一教学计划、同一教学大纲。考虑到汉语授课中有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和难度等因素,对学历教育的留学生予以免修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军训等课程,同时必修《科技汉语》、《中国概况》两门课程。
3、留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为40分。考试原始成绩介于40-100分之间按60分-100分换算(参见:40-60成绩换算对照表)。换算后的分数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对留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三、港澳台侨学生
1、本规定适用的港澳台侨学生仅指我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学生
2、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免修政治理论课。
四、高水平运动员
1、本规定适用的高水平运动员仅指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和相当于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此资格由教务处与体育部共同认定。
2、高水平运动员可免修体育课,因参加训练、比赛等原因,学生可申请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采取单独考试的方式考核。
3、对于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北京高校比赛前六名者,获奖后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调整为40分。考试原始成绩介于40-100分之间按60分-100分换算(参见:40-60成绩换算对照表)。换算后的分数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在涉及学生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学金等方面仍采用学生的考试原始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需到体育部开具获奖证明,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批后送所在学院进行成绩处理。
4、对高水平运动员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五、成绩记载方法
对于上述特殊生源学生的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负责将考试原始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负责将折算后的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补考”栏。考试原始成绩在40分以下的不再折算。所有适用本规定相应条件的学生,一律由教务处核准并出具名单,各学院及其他单位自行认定资格无效。
六、2000年12月18日教务处发布《关于留学生考试题量变动通知》中“凡有外国留学生考试的课程,各位教师要在原试卷上减少留学生的考试题量(10分)左右 ,并平均各考题的分数,试卷仍按100分计”的要求自本说明发布之日起废止。
七、本规定经2007年9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0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0-60成绩换算对照表
原始成绩 折算
成绩 原始成绩 折算
成绩 40 60 60 71 8586 41 6061 72 8686 42 6162 73 86.95 87 43 62.95 63 74 8788 44 6364 75 8888 45 6465 76 88.8 89 46 65.8 66 77 8989 47 6667 78 8990 48 6768 79 90.55 91 49 68.55 69 80 9191 50 6969 81 9192 51 7070 82 92.2 92 52 71.2 71 83 9293 53 7272 84 9393 54 72.9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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