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_T 243-2018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技术规范.docx
ICS12.080.01
B11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243—2018代替DB64/T243-2000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技术规范
2018-12-05发布2019-03-04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I
DB64/T243—2018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V
1规范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验收分类与依据 1
4分部工程验收 1
5单位工程验收 2
6竣工验收 3
7技术档案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各项治理措施质量测定方法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项治理措施成果统计要求 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各项治理措施竣工验收抽样比例 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17
附录G(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8
附录H(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0
附录I(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23
附录J(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24
附录K(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26
附录L(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29
II
DB64/T243—2018
前言
本规范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替代了DB64/T243-2000《宁夏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技术标准》,与DB64/T243-2000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将宁夏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类;
——删减了技术档案部分内容;——删除了经营管理内容;
——增加了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增加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等。
本规范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宁、卜崇德、张虎威、马志坚、王立斌、任正龔、哈玉玲、贾爱冬、苏利平、辛殿文、田志海、卜金道、马斌、徐志友、李世虎、田世鹏、付建宁。
本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4/T243-2000。
III
DB64/T243—2018
引言
DB64/T243-2000已实施使用18年,为指导我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管理总体要求,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的统一安排,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
1
DB64/T243—2018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验收分类与依据
3.1验收分类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2验收依据
a)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b)水土保持工程相关管理制度;
c)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有关批复文件;
d)计划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e)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苗木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有效文件等;
f)其他相关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
4.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可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