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文本 - 海南产权交易所.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海口市得胜沙95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 房屋 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按现状出租的房屋座落于 海口市得胜沙 ;房屋编号为: 95号 ,建筑面积约为 662.77 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租金)。
2、本合同租赁房屋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甲方管理并由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改制/破产企业移交给甲方的资产。鉴于原产权(管理)单位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影响到本房屋产权、租赁权等隐性、无法预见的情况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乙方自愿承担风险。若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因原产权(管理)原因导致无法使用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交租金,也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 年,自 2018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不含税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元)。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6%,乙方按合计金额缴纳,应缴纳租金明细如下:
年份
租赁期间
年租金(价税合计金额)
起
止
第一年
2018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人民币 (¥ 元)
第二年
2019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人民币 (¥ 元)
第三年
2020 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人民币 (¥ 元)
2、为保证合同履行,乙方自本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即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 元)。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资产保管完好、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根据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向甲方按每三个月预付租金,即: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预付 三个月的租金,往后,乙方于每三个月 结束前10日内预缴 下个三个月的租金。
4、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开 户 行:建行海口市海府支行
银行账号: 46001002236053010157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以房屋既存、现行状态移交给乙方。若存在房屋内有其他人员或有物品、杂物存放等情形,乙方同意由其负责对房屋进行清场。
甲方权利义务
1、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承租方40天的过渡期免收租金,过渡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2、与房屋有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交付之前产生的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季或年)进行检查, 房屋属自然损坏部分:水电总表、公共水电管网、公共排污设施等,维护与维修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检查、修缮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5、租赁期内,乙方拖欠应付租金、押金时间超过1个月的,为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有权中断房屋的水电供应,乙方也同意甲方中断水电供应的处理,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待乙方足额支付所欠费用后,甲方才予恢复水电供应。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乙方负责房屋的清扫工作,甲方协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3、乙方因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于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乙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