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认证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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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水平 符合性(是/否) 不适用及判定依据 备注 检查组长: 检查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其中,1级控制点总数 个,不适用总数 个,不符合数 个;2级控制点总数 个,不适用总数 个,不符合数 个;3级控制点总数 个,不适用总数 个,不符合数 个。 注: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而免除审核和(或检查)。只有经YFCA特许的例外可免除,这些例外由YFCA发布;判定为不适用的条款应说明判定依据;对所有条款的不符合和一级控制点审核/检查的证据应在备注栏进行描述。 4 要求 4.1 场址、设施、设备 4.1.1圈舍和建筑 4.1.1.1 板条结构的地板设计应能承载相应 无普通猪蹄损伤,板条的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板条间缝隙的最大宽度: ——哺乳仔猪11mm;
——断奶仔猪14mm;
——育肥猪18mm;
——母猪20mm。
b) 板条最小宽度: ——哺乳仔猪和断奶仔猪50mm;
——育肥猪、母猪80mm。
如不符合,应能解释其原因。
若无板条结构,则不适用。 2级 4.1.1.2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应按猪的大小强弱分群饲养。 有相关记录。全部适用。 1级 4.1.1.3 为防止咬尾或其他恶习,应考虑周围环境和饲养密度。应能够为猪提供充足的环境空间和适于拱咬的物料。 感官评估。适宜的物料有链子、塑料物件等,但不能是轮胎或石槽里的食物。全部适用。 1级 4.1.1.4 每头猪应能获得清洁干燥的躺卧区域。 感官评估。全部适用。 1级 4.1.1.5 当使用垫草时,应加满或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卫生。 感官评估。 3级 4.1.1.6 舍内养猪应是封闭的,进出的门应受控。 感官评估。 3级 4.1.2 通风和温度 4.1.2.1 针对户内饲养猪的年龄、体重和密度,应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空气流通。 适宜温度范围如下:
——母猪:15℃~20℃;
——哺乳仔猪:25℃~30℃;
——新断奶的仔猪:27℃~32℃;
——出生超过6周龄的猪:21℃~24℃;
——育肥猪:15℃~21℃。
环境温度应符合要求。出现热/冷应激征兆为不符合。全部适用。 2级 4.1.2.2 体重大于30㎏的生长肥育猪圈舍应配备喷淋系统,使其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保持凉爽。此系统应能避免热应激和导致躺卧区形成污垢。 感官评估。地面不铺稻草,用来圈养育肥猪和待栏猪的建筑,应配备喷淋系统,并能喷淋到每个圈舍。 3级 4.1.2.3 应设计通风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的维护和运作以防止空气中的污染物超过GB/T 18407.3 的要求,且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10-6。 感官评估。判定标准是吸入的空气不应使人明显感觉不舒服。 3级
4.1.3采光 4.1.3.1 猪舍采光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采光条件符合GB/T17824.3 的要求。为新转入猪群提供夜间照明条件。 1级 4.1.3.2 应提供足够的采光设备(固定的或便携的)以便于猪群检查。 应配备手电筒方便夜间检查。全部适用。 2级
4.1.4 饲养空间 4.1.4.1 对仔猪、育成猪和育肥猪所需最小饲养空间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为㎡/头):
10㎏,0.15㎡/头;
10㎏~20㎏,0.20㎡/头;
20㎏~30㎏,0.30㎡/头;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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