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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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开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 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 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 业 名 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网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兹委托代理机构/拟开业企业人员 代理/办理本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拟任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拟开业企业申报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部门 电话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 请书》 2* 项目合同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7* 验资报告 8*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0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 2 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 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 企业毋需提交。
5、第 3 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 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 4 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 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 5 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 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 7 项、第 8 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9、第 9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 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 明复印件。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境外住所
境外企业 注册的 经营范围 境外企业
注册资本 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登记事项
单位:万元
名称 电话 营业场所 邮编 企业类型 负责人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主管部门
在中国 境内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承包工程或经营
管理项目 承包工程或经营
管理内容 承包工程合同额
或管理费总额 金额 币种 折美元 从事石油勘探、开
发和生产费用 金额 币种 折美元 外国(地区)银行
分行、保险分公司 营运资金额 金额 币种 折美元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注册号 核准日期 打印人 营业执照编号 正本: 副本 1: 副本 2: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领 照 人 签字 日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照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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