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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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简化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手续。对于组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 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集团,只要注册资本、母子公司体制、子公司数额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先登记后规范;改制后的企业涉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变更的,允许企业在专项审批有效期内补办,对改制企业按变更登记收费;实行公司制改革的进口企业,在换发新执照同时,允许可留旧执照两年;允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登记时只需要提交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入股的文件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决议即可视为出资申请。
(二)简化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手续。只要企业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和中、外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即可办理名称登记;只需要提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证件,即可办理设立登记;实行请示跟办制度,凡是需由国家 或省工商局批准办理的事情,只要企业要求,就派人跑京进省帮助办理。
(三)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进一步放宽限制范围。对外地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来我市设立办事处、联络处、仓库等促销产品的,经核准登记后准许其以原企业名义开展批发业务。
(四)对企业利用空闲场地新开办的各类市场,上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经营、就业、投资条件。除国家、省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及许可证外,其他任何部门规定的专项审批及许可证,一律不作为登记发照和备案的前置审批条件;除国家、省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明文禁止个体私营经营的商品外,都允许经营;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凭身份证和下岗、失业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的证明,可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在国外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留学人员来我市申办私营企业,只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在岗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到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培训职工和服务。
(六)放宽冠“河南”企业名称的条件,凡产品被评定为省级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技术的,或开发地方名优特产品和生产出口创汇产品,可申报“河南”名称。
(七)鼓励创建私营企业集团,凡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符合企业集团其他条件的,其核心企业可申办私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八)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业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完,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完,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办完。
(九)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下达征订报刊杂志任务。
(十)不准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任何费用,对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一律停止。
(十一)严禁上路检查内地、外地车辆营运手续。
(十二)对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及时查处,一般案件在1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在30日办结。
投诉电话:3041845
限时办结制度
在有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的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法人),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户外广告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广告经营许可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0)商品展销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有奖销售备案,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2)市属企业拍卖活动备案,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3)对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及时查处,一般案件在10日内结,复杂案件在30日内办结。
二、工作纪律
1、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
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办事人员职责;
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
办事条件。包括办事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手续等;
办事纪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十项禁令、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纪律规定;办事结果。包括办事时限和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置结果等;收费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结果;
罚款公示。包括罚款项目、罚款依据、罚款标准、罚款结果;
执法公示。包括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制发执法公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诉渠道。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受理投诉部门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2、八项服务制度
㈠实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
㈡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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