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东莞工商行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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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基本信息
名 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营业场所)
省 市 县(HYPERLINK /view/175012.htm市/HYPERLINK /view/267478.htm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开业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 责 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币种 ,数额 万元。
经营期限
至 年 月 日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
企业情况
名 称
境外住所
经营范围
□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1.此承诺书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提交。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开业)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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