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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东莞工商行政.DOC

发布:2018-08-13约7.59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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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基本信息 名 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营业场所) 省 市 县(HYPERLINK /view/175012.htm市/HYPERLINK /view/267478.htm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开业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 责 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币种 ,数额 万元。 经营期限 至 年 月 日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 企业情况 名 称 境外住所 经营范围 □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1.此承诺书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提交。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开业)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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