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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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江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开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 业 名 称 **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本人签字 (盖章/复印不行)
申 请 日 期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兹委托代理机构/拟开业企业人员 代理/办理本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事宜。
委托人本人签字 (盖章/复印不行)
注:委托人为拟任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拟开业企业申报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部门 电话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
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 项目合同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7* 验资报告 8*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0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4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5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7项、第8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9、第9项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登记事项
单位:万元
名称 以下按批准文件填写 电话 营业场所 邮编 企业类型 负责人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主管部门
在中国
境内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承包工程或经营
管理项目 承包工程或经营
管理内容 承包工程合同额或管理费总额 金额 币种 折美元 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费用 金额 币种 折美元 外国(地区)银行分行、保险分公司营运资金额 金额 币种 折美元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注册号 核准日期 打印人 营业执照编号 正本: 副本1: 副本2: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领
照
人 签字 日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照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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