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危险度评价和安全性评价方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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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危险度评价和安全性评价 概述 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化学物质,既有天然生成的,也有人工合成的。据估计,目前常用的7万多种化学物质中约有10%左右为致突变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颁布的文集中确定约有113种(至2014年)化学毒物或生产过程对人类有致癌性。 Group 1 Carcinogenic to humans 113 agents Group 2A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66 Group 2B?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285 Group 3 Not classifiable as to its carcinogenicity to humans??????? 505 Group 4Probably not carcinogenic to humans??? ??1Last update: 18 February 2014 对特定化学物质产生毒害的可能性作出准确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作为国家行政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对化学品实施有效的管理以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显得十分重要。为适应此种需要,管理毒理学应运而生并迅速地发展起来。 管理毒理学(regulatory toxicology)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是将毒理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外源化学物质危害管理的科学。以期达到保障人类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的目的。 管理毒理学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和毒理学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 毒理学工作者:提供毒理学原理和实验数据。毒理学实验室获得的毒性资料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防治法规和卫生标准时不可缺少的科学根据。 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规范、程序、准则对毒理学研究的设计和执行施加重要的影响。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学物质提出了相应的毒性鉴定要求和试验程序,规定了从事毒理学鉴定的合格实验室条件和工作准则[如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以保证毒理学实验数据的质量。 行政管理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在已制定的法规和标准的允许范围内活动,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行政管理机构在制定管理文件时,只接受毒理学的基本原理、普遍规律及公认的观点,而不纳入学术上尚存在争议的内容。这使得现有的法规、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阶段性的、圆满地解决有关化学物质方面的问题,而不致经常改动。 第一节 危险度评价 Risk Hazard风险与危害 长期以来,安全性评价的结果是政府部门管理化学物质的主要依据,通常是用由动物试验获得的NOAEL除以安全系数(safety factor,SF)来估测人的NOAEL,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人的每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等安全限值。当人接触某种化学物质的量低于其安全限值时,即认为是安全的。如高于其安全限值时,就要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以保证接触者的健康。 人们发现致突变物和致癌物的效应表现为“零”阈值,即在零以上的任何剂量都可以产生效应。对于这样的物质找不到安全限值,不能用原有的化学物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具有致癌潜力的化学毒物越来越多,而且其中有一些是难以完全消除或经权衡利弊后尚需应用的。发展了危险度评价的方法,提出了“可接受危险度”的概念。 1976年,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首先提出并推荐了危险度评价系统,公布了致癌物评价指南,并成立了致癌物评价小组。 1983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顾问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任命专门小组制订颁发了危险度评价的程序,将其主要内容和步骤分为四个部分,危害认定、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接触评定和危险度特征分析,总称为危险度评价。 在危险度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危险因素进行利弊权衡,作出决策并制订标准和措施的过程称为危险度管理。 近些年来,危险度评价的方法发展得很快,不断完善。由于该方法具有可定量、有预测性等优点,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如美国EPA先后颁布了有关致癌物、致突变物、发育毒物和生殖毒物等一系列危险度评价指南。 危险度评价已成为许多国家对各类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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