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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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6 位阿拉伯数字)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聘用教师、职员,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
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 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另附页增加有关
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
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 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字迹要
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 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书写工作报酬
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 )。
6.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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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
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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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
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
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 包 含 试 用 期 为 个 月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 、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合 同 : 完 成 任 务 的 标 志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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