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
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
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
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
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
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
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
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
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程师;
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
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
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
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
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
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
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
修、远程教育等;
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
学术讲座等。
第五条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能力;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能力;
4.环境保护措施比选及其技术、经济论证能力;
5.相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分析、审核能力。
(二)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一
定数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主持
编制过一定数量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近3年内承担或者参与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
科学研究课题,或者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
工作。
第六条保障条件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1.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二)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
2.建立和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3.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度。
(三)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
1.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软件;
2.配备一定数量的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
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技术
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技术单位配备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技术单位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
量以及配备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数量等情况,可作为建设
单位比选技术单位的重要量化参考指标。
第八条本指南所称全职,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四条中规定的用工形式。
本指南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分别是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