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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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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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4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7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8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9
第八章 附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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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
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
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
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
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
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
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 股
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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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
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
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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