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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水域两起碰撞事故引发的思考.doc

发布:2017-02-06约5.25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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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水域两起碰撞事故引发的思考 高 鸿 提要:广州港沙角水域发生了两起大型拖带船组碰撞锚泊船的事故,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本文从两起事故的共同点出发进行了详尽的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在狭窄水道进行大型拖航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关键词:拖航 碰撞 锚泊船 狭水道 安全措施 1事故经过 相关船舶资料 1.1.1 第一起碰撞事故船舶资料: “N”:远洋拖轮,船长60.08米,型宽11.6米,型深5.7米,吃水4.1米,主机功率971KW×2,双固定螺距螺旋桨。 “Z16”:半潜驳,船长121.64米,型宽31.60米,型深7.70米。 “D-C”轮:约2万载重吨的散货船。 1.1.2 第二起碰撞事故船舶资料: “S”:远洋拖轮,船长87.0米,船宽14.0米,型深7.0米,最大吃水6.0米,主机功率4500HP×2 。 “Z”:半潜驳,船长122.45米,船宽30.50米,型深7.60米。 “Y98”:约3000载重吨的油轮。 事故经过 1.2.1第一起事故:2005年6月28日 1432时,“N”用两根80米长的尼龙缆 主拖“Z16”离开广州小洲码头,拟往大鹏湾作业。本次拖航有两艘3400匹马 力的港作拖轮在“Z16”船尾两边,一艘1670匹马力的拖轮吊尾。船组前后有 海事局的巡逻船清理航道,警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在海心岗水道处,禁止其他 船舶通行。 船组离开码头进入航道后,因转向而发现吊在船尾的拖轮容易发生“倒拖” *作者:高鸿(1969-), 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第一船队安监调度部主任,甲类船长,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号44070034905),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GD737)。 现象,拖轮船长遂指示该拖轮解掉缆绳,跟随在船组艉部作应急用。船组抵达广州港#75号灯浮后,由于航道较为宽阔,两艘海事警戒船撤离。1910时过虎门大桥,此后水域更宽,两艘港作拖轮也撤离,只有那艘1670马力的拖轮尾随。2001时,航向145o,航速7.5节,船组到达川鼻水道时,因距离#1、#2黄色专用标比较近,略微向左改向,当过了#1/#2浮标后即向右改向至155o,2004时转至158o,由于水流过急避让不开锚泊船“D-C”轮,“Z16”与之造成碰撞危险,“N”采取左舵10o,双停车措施,2005时,“Z16”船尾浮箱与锚泊船“D-C”船首碰撞(22°43.′53N 113°40. ′23E) 图2:“S”拖“Z”碰撞锚泊船“Y98”轮示意图 2 两起事故的共同特点 从以上事故经过可以看出,这两起事故发生的时间虽然相距3年多,但发生碰撞的情形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1.发生在同一水域。第一起事故发生在川鼻水道,第二起事故在伶仃水道,相距仅5海里。 2.事故均发生在傍晚,第一起事故在2005时,第二起事故在1834时。 3.涉及事故的船舶均是拖带船组碰撞锚泊船。两起事故均是拖轮拖带15000吨级的半潜驳,而且均是被拖驳船与锚泊船碰撞。 4.事故拖轮的船长其资历都很浅,经验少。第一起事故的拖轮船长是首次任船长,第二起事故的拖轮船长也只有6个月的资历。船舶操纵经验的缺乏,造成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不足,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 5.发生碰撞时的过程相似。由于水流很急,约3.5至4.0节,船组控制困难,对局面估计不足,拖轮已通过锚泊船,但被拖船还是太接近,致使驳船尾部压碰锚泊船。 3 事故原因分析: 从以上两起事故的共同特点入手,可以做出如下的原因分析: 3.1. 船员在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的现象。 在第一起事故中,船组从离开小洲码头起到#75灯浮,这一段水道狭窄,河流弯曲,进出港小船如过江之鲫,坭洲水道也存在狭窄和大角度转向的特点,而且要通过两座大桥(海心岗大桥、虎门大桥)、两座过江高压电线(新造水道、坭洲水道),如此复杂的水道都安全地通过,但过了虎门大桥之后,水域变得宽阔了,反而发生了事故,可见船员可能“松了一口气”,有麻痹大意的现象。在第二起事故中,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船组距离拟抛锚的位置只有1海里多时减车慢速,出现松懈的情况,导致紧迫紧迫局面。 3.2.客观上存在船舶操纵困难、流水急且顺流、夜间拖航、交通密集等十分不利的因素。 这两起事故中,都是拖带15000吨、16000吨级的驳船,拖带长度达到270米、290米,第一起事故的拖轮是一艘船龄达30年且主机功率只有2600匹力的老船,能发挥的功率充其量也不超过1500匹,用这样的拖轮拖带16000吨级驳船明显力不从心。该轮的两个螺旋桨为固定螺距,主机不能遥控。另外,“Z16”因工程需要在尾部加装两个浮箱以增加下潜时的稳性,该浮箱突出舷外5米,长20米,高15米,加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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