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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会计分析资料:预算分析、成本分析、财务分析等。
其他会计档案:会计工作底稿、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会计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编号、分类、装订、保管。
第五条会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完整性:所有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完整收集。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档案遗失或损坏。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无差错。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六条会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类整理:按档案类别、年度、编号进行分类整理。
归档整理:按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整理。
编号整理:对每个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找。
卷宗整理:将相关文件装订成卷,并制作卷宗目录。
第七条会计档案整理流程:
分类:将所有会计档案按性质、类别、年度进行分类。
编号:对每个档案进行编号,并编制档案目录。
装订:将相关档案装订成卷,并制作卷宗目录。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保管期限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
第八条会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规范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便捷性:方便查找和利用。
第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方式:
纸质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库房,并设置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电子档案: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定期备份。
第十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保存:重要财务会计档案,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财务会计报表等。
定期保存:一般财务会计档案,如明细账、结算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档案借阅与利用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借阅流程:
借阅人员填写借阅申请单。
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借阅申请,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员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时间归还档案。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审批: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和借阅时间。
谨慎使用:借阅人员应按规定使用档案。
及时归还:借阅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归还档案。
第六章档案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会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会计档案。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会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附件:
1.会计档案目录
2.会计档案借阅登记表
3.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
说明:
本制度仅供参考,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