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专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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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专业学位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条 凡是并达专业学位相应者,申请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章
第条 课程环节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3、学位论文的格式内容及其书写、印刷要求参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论文在万字以上论文在万字以上
4、总体要求
(1)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研究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
(3)论文运用的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正确,有一定创新或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
(4)论文应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解决生产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论文行文流畅,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应能体现作者较强的写作能力。第条 论文答辩~第条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第条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负责评语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论文评阅人。在答辩前天送交评阅人。研究生不得参与论文及评阅意见的送审传递工作。
第条论文答辩的组织论文答辩由负责。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秘书答辩会对详细记录。会答辩委员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议可在一年内第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简历、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论文送审及修改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答辩要求;
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二十分钟;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提问,申请人答辩,导师不得代替研究生回答问题;
研究生答辩(导师不得代替研究生回答问题);
休会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7)复会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条 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材料第章
第条 课程第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3、学位论文的格式内容及其书写、印刷要求参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论文在万字以上论文在万字以上
4、总体要求
(1)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研究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研究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3)论文运用的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正确,有一定创新或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
(4)论文应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解决生产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论文行文流畅,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应能体现作者较强的写作能力。第条 论文答辩第条生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第条论文评阅一般为3~5人(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负责评语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和评审意见对申请人保密第条论文答辩的组织论文答辩由所的学科负责。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秘书答辩会对详细记录。会答辩委员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议可在一年内第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答辩秘书分钟导师不得代替研究生回答问题介绍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 导师回避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
(4) 委员讨论,并通过论文评语,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同意毕业,最后形成答辩决议。
6、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申请人答谢,并可对决议提出质疑或提出保留意见。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条 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材料第章 学位授予
第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决议时,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在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条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者,也可以作出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但须对不合格的理由作出明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以上票数者,决议方可生效。
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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