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ahau.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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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ahau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安徽农业大学章程》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授予。
(2)学位授予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为主,学校监督的体制。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坚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导师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学位授予工作涉及学生培养、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等多个环节,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的最终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审议学位授予名单、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学位授予标准与程序
(1)学位授予标准以《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学术水平要求学生完成规定学分,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科研能力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实践能力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
(2)学位授予程序分为申请、审核、答辩、评定和授予五个阶段。学生申请学位时,需提交个人申请、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审核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评审意见。通过审核的学生进入答辩环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通过的学生进入评定阶段。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结果和评审意见,最终确定授予学位名单。
(3)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要求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撰写。学位论文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论文选题需符合专业要求,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法科学合理。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答辩通过后,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结果和论文质量,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三、学位授予工作管理与监督
(1)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实行责任制,学校成立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学位授予工作。自2018年以来,我校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15次会议,研究解决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在2020年,针对部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2)学位授予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近年来,我校共开展学位授予专项检查3次,涉及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学位授予工作总体规范,但仍存在个别学院对学位授予标准把握不严、论文质量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校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对相关学院进行整改。
(3)学位授予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也是监督的重要手段。我校自2017年起,全面实施学位授予信息化管理,通过学位授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位授予工作的全过程跟踪、实时监控。截至2021年底,该系统已累计处理学位申请超过1500件,涉及学生近2000人。通过信息化管理,学位授予工作的透明度得到显著提高,有效防止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