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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企业所得税(11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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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需要使用会计利润总额为基数的计算项目,如公益性捐赠支出,要求熟练运用间接计算法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单选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万元。 A.16.2 B.16.8 C.27 D.28 【答案】D 二、境外所得税抵扣的计算 (一)抵免适用情况 1.直接抵免——(总分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母子或母子孙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境外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 【提示】公式中的所得是税前所得(含税所得)。做题时要注意区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税前所得还是税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税后所得,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还原成税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税后所得除以(1-境外所得税税率)还原;②用境外已纳税额加分回税后收益还原。 (三)抵免限额的具体应用 1.理论应用——用抵免限额与境外实纳税额比大小,择其小者在境内外合计应纳税额中抵扣。 (1)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 (2)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计算题】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计算2010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境外的缴纳所得税的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60+50)×25%-10=42.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来自境外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2010年在我国境内所得160万元,来自A国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纳所得税额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缴纳多少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2010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总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0年A国扣除限额=46.25×(20+5)/185=6.25(万元) 在我国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 2.实际应用(申报表应用)——境外是否补税需要单独计算 利润总额±调整项目金额(调整时剔出境外应税所得) 境内应税所得 ×税率 应纳境内所得税 +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抵扣限额) - 境外所得免抵所得税额(抵扣限额与实纳较小者) 境内外实际应纳税额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力等级3) (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分为定率(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单选题】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 四、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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