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投资风险责任人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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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2016〕85号 签发人:徐敬惠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风险责任人的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知》 (保监发〔2013〕10号)、《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
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3〕28号)、《关于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24号)及相关
规定,现将我公司投资风险责任人变更情况报告如下:
确定我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邢恳为信托
投资业务和无担保债券投资业务的专业责任人;确定我公司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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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心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刘龙为不动产投资业务的
专业责任人。
邢恳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控师资格证书,刘龙
获得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专业课程全科考试通过认证,邢恳和刘
龙具备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的相应资质条件。我公司风险责任
人将按照监管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参加相关风险责任培训学
习。
我公司风险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
保监会。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风险责任
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2.承诺函
3.专业责任人知晓函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2016年5月5日印发
办公室
编录:黄怡静 校对:田英伟、鲍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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