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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投资风险责任人的.PDF

发布:2017-04-24约1.07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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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2016〕85号 签发人:徐敬惠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风险责任人的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知》 (保监发〔2013〕10号)、《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 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3〕28号)、《关于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24号)及相关 规定,现将我公司投资风险责任人变更情况报告如下: 确定我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邢恳为信托 投资业务和无担保债券投资业务的专业责任人;确定我公司资产管 -1 - 理中心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刘龙为不动产投资业务的 专业责任人。 邢恳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控师资格证书,刘龙 获得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专业课程全科考试通过认证,邢恳和刘 龙具备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的相应资质条件。我公司风险责任 人将按照监管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参加相关风险责任培训学 习。 我公司风险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 保监会。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风险责任 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2.承诺函 3.专业责任人知晓函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2016年5月5日印发 办公室 编录:黄怡静 校对:田英伟、鲍洵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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