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的管制3.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的管制3行政论文范文大全
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的管制
(1)1968年司法部公布的兼并准则,以四企业集中度,即水平兼并中,以该行业最大的四家企业集中度与并购双方的比率为标准;垂直兼并中,以并购双方的市场份额为标准;混合兼并中,以是否在市场中占支配地位来决定政府是否干预。
(2)1982年司法部公布的兼并准则,以赫氏指数(hhi),即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替代四企业集中度。赫氏指数等于市场中每个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用以反映大企业的集中度及大企业之外的市场结构。
(3)1984年司法部公布的兼并准则,以5%检验原则来定义市场,其含义是:如果价格提高5%,在一年内,顾客转向哪些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就应当包括在这一市场之内;如果价格提高5%,在一年内,哪些生产者将开始生产这种产品,这些生产商就应属于这一市场。同时,新准则强调任何情况下都要适当考虑效率与财务状况;并规定了集中度与市场份额的相互关系及集中度的衡量的三个指标:低集中度市场,即hhi1000,不论兼并双方的市场份额如何,其兼并一般都可以得到批准;中集中度市场,此时,任何兼并,如果使hhi值上升100以上,就不会得到批准;如果hhi值的上升在50-100之间,有可能得不到批准;如果hhi的上升小于50,一般就会得到批准。此外,准则规定外国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处理办法与本国企业一样。
(4)1992年由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横向合并指南。该指南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第一次共同发布的关于企业横向合并的指南,以修改司法部1984年的兼并准则和联邦贸易委员会1982年关于横向合并指南。指南开宗明义地宣告,它不涉及非横向合并,这表明美国政府没有改变它们自1984年以来对垂直并购和混合并购基本上不干预的态度。1992年横向合并指南对如何分析企业并购的垄断效应规定了具体框架,但没有法律效力,主要起到了一种指导作用。
3.联邦证券法
美国发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的并购与证券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的上市公司有6000多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超过80%,而90%以上的并购是由上市公司发动的。 由此可以看出,证券法规对并购的调整作用非常重要。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确保有关并购的充分资料可以公开获得以保护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及广大的投资者。
美国联邦证券法由三部法规构成,它们是《1933年联邦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和《1968年威廉斯法》(the williams act of 1968)。美国《1933年证券法》又称《诚实证券法案》,该法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以及以股换股的收购要约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决定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实施证券法案、管理证券交易,监管市场。而《1968年威廉斯法》正是有关并购的联邦证券法的核心,该法对通过证券交易所逐步收购和通告发出收购要约一次性收购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后其被补充进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13d及14d条款。下面仅就13d和14d条款作简单介绍。
第13条d款要求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股票的股东须披露其持股情况。该条款并不限制一个股东在持股5%以后继续购买该种股票,只是要求当他成为5%以上股东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所及发行该种股票的公司备案。若该股东作了上述的备案后,其买入或卖出每10%以上该种股票,或其持股意图有变化都要及时(1天以内)向上述三机构补充备案。即第13条d款对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逐步收购某种股票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首页123456尾页
“八荣八耻”应成为公民基本行为准则
据《当代生活报》3月7日报道,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阐述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提出了“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在两会代表委员中产生热烈反响,认为它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八荣八耻”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笔者之所以认为“八荣八 阅读全文
民政局上半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
2007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综合治理责任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各级的肯定,现将上半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考核。我局对社会治安综合 阅读全文
甲氨蝶呤保守治疗宫外孕的护理体会
关键词:宫外孕宫外孕亦称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