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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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二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
外国留学生分为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类别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类别有:进修生和访问学者。
第三章 报到与注册
凡我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外国学生招生简章》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JW202表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费等应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学费一旦交纳,凡因留学生自身原因离开学校的,均不退还。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书面请假。
到我校留学的外国学生均应取得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获得健康证明所需的费用自理。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的应立即回国,所需费用自理。
持学生签证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自理。
在开学报到期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新生代办在中国合法居留的居留许可手续,所需签证费用自理。未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自行前往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
新生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其办理学生证。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一星期内持学生证(自费生还需出示交费收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不按期返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历生和专业进修生在完成报到手续后,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通知到相关专业院系报到和选课。
第四章 学习与纪律
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根据我校统一的教学计划,按照学分制修读课程,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课、体育课。但学习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修读政治理论课程。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学历生的课程学习、考核、请销假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语言进修生因病、因事缺课在四课时及以下者,应首先向任课教师口头请假,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条;请假四课时以上十课时以下者,应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超过十课时的请假,应书面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凡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没有上课的,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全学期应学课时的30%时,按退学处理。
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
留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国政府允许外国留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后,从事与在校学习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毕业、结业与离校
学历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重庆理工大学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进修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获得结业证书。
留学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结业、毕业)前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重庆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离校手续清单》,按规定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应交回的物品、图书、证件等。学校据此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六章 留学生专用教室使用管理
未经允许,教室内的任何设施不得随意挪动。
教室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教室管理人员每天应认真做好教室的清洁卫生,整理好教室内的设施。任课教师和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未经同意,教室内不得随意放置和张贴海报、通知、广告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物品。
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学生应协助关闭教室内电器设备电源。
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和学生应关闭手机,以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章 住宿管理
留学生入境后应在24小时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留学生新生由国际处代办。
持普通护照在我校注册的正式学生,在我校规定公寓内居住。
留学生应服从国际处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
住宿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一次性缴清一年的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并搬离学校宿舍。逾期学校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留学生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所在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宠物。
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注意节约用水、电、气,每月底前应向宿舍管理人员交清水、电、气费用。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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