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事管理制度-修改版【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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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
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
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 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用人实行定编、定岗、定责。
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集团各
部门、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经分管副总或法人审批后,再报集团人力资
源审核,最后将审核后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在人力资源备案
后方能实施。集团人力资源负责建立和更新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岗
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
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集
团人力资源备案,如有因业务拓展,需要变更计划的单位,需提前一周报变更计划至集团人力资源,如无变更备案记录,作为年终考核扣分依据。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单位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 公司员工招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
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 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
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
影响其他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
法人签字批准后交至集团人力资源、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备案。
2.审核:集团人力资源核查申请单位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
不属于计划内招聘,集团人力资源退回《应聘人员登记表》。申请单位
须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集团人力资源备案。
3.发布信息:集团人力资源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要求,开始
寻找适合人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
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
并上交集团人力资源考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面试:集团人力资源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应聘人员登记表》进
行审核,对各单位获得的试岗人员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人员转交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试岗。用人单位,必须对应聘者进行仪表、
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
试。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
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集团人力资源、用人单位负
责人等在《面试人员评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
人单位还应与集团人力资源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
工作。
6.录用:员工试岗3-5天,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每
月25日前集中报请相关分管领导批准,最后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财
务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各部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招聘)。
7.员工入职:新员工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相
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
7.1 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及时更新员工通讯录及单位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2 每周五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8.试用:
8.1 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
资(当月无绩效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转下月计发。内部招
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8.2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
益,破坏公司形象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
重处罚者;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9.转正:
9.1 在正常情况下,原则上试用3个月(一般为1-3个月),试
用期间由试用单位领导负责考核期满合格者方可转正正式录用。若在
试用期内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集团人力资源
书面提出该员工试用期提前转正的申请,集团人力资源全面综合考评
后出具回复函。在双方一致认为愿意继续合作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
人事劳资员为其办理试用期提前转正手续,并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查审
核,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予以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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