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急诊科工作制度修改版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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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
节 13.01 制度
(a) 急诊科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力求准确无误的处理每一个急诊病人。
二、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急诊值班医师不得拒诊。
四、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五、急诊科急诊二线班的人员应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
六、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医院总值班或医院领导报告:
(一)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二)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三)病员为外籍人士、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教授、本院职工等;
(四)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的病人。
七、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对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急诊科主任签字同意。
九、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留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故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十、病情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决定,必要时由医务科裁决。
十一、病情危重的病人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生或当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做好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士携带氧气等抢救仪器将病情危重的病人护送至病房,护送人员将病人送达病房后,必须与病房医护人员交待完病情后,方可离开。
十二、病人的检查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及时送检,送检项目应及时追查结果并及时记载、处理。及时转送已转入病房住院病人的急诊报告单。
(b)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科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二、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三、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四、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五、急诊科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六、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一、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二、突发急性腹痛。
三、突发高热。
四、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者。
五、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七、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八、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九、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十、急性尿闭者。
十一、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十二、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十三、急性过敏性疾病。
十四、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c)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应备常规危重抢救预案,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抢救技术及仪器的使用。
二、准确记录危重病人到达时间、抢救时间,医护人员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及时准确分诊,分秒必争进行救治。
三、在急诊医师到达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止血,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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