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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论坛 内容提要 新分类办法 对企业的影响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差别管理——令“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 原则更加凸显 对高类别守法企业: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对低类别失信企业 :严密监管,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配套管理措施统一:对不同的管理类别,统一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今后所有享受海关便利措施的情况,都以企业分类为基础。 全国海关适用统一:分类的结果将作为一级风险参数加载至H2000系统在全国海关范围内统一适用,同时取消一切各地海关自行制定的便利措施。 一、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的分类管理措施 (一)适用A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A类管理措施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除外 ) 2、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4、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二)适用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优先选择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 2、经企业申请,海关对其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便捷监管模式。 3、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4、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 5、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 6、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7、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8、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9、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1)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2)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3)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 10、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11、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三)适用B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对其实施常规管理措施。 (四)适用C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措施: 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2、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区内合同备案的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4、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5、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四)适用D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措施: 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2、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逐票开箱查验。 3、不再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区内合同备案的除外) 4、对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货物,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5、不得再接受经营企业委托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6、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二、海关对报关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措施 (一)适用AA类管理的报关企业在海关实施A类管理措施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2、海关根据企业申请,专门组织对该企业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 (二)适用A类管理的报关企业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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