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_师_资_格_认_定_申_请_表_-_长春中医药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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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档案号由学校填写)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997年分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专业名称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县(区)。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教师、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姓名 性 别 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申请当年所照)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 人 简 历 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
等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高等教
育心理学)课程
情 况
普通话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面
试
组长(签名) 试
讲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证书
号 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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