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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_师_资_格_认_定_申_请_表_-_长春中医药大学.doc

发布:2017-09-23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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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档案号由学校填写)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997年分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专业名称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县(区)。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教师、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姓名 性 别 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申请当年所照)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 人 简 历 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 等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高等教 育心理学)课程 情 况 普通话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面 试 组长(签名) 试 讲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证书 号 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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