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青口中心渔港项目稽察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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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省管理处省锦州市省绥中县等2艘沿海.3米,设计航速18节,续航力里持力投资之日起两年省葫芦岛市建造项目该项目的00万元,其中:船体部分.69万元,轮机部分电气部分25.12万元,劳务人工费等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300吨级渔政船的建造任务,具体情况如下:船长48.78米,型宽7.6米,型深4.2米,试航航速达到18.01节,续航力2500海里,自持力15天。项目实际总投资2401.4万元。
(三)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审批报建手续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2年2月、初步设计于2012年11月均由农业部批准,201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该船的设计图纸。
2.设计工作
2011年9月,上海鸿洋船舶有限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8月,上海鸿洋船舶有限公司完成初步设计(设计资质甲级);2013年1月完成施工图设计。
3.管理机构和制度情况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并由葫芦岛市渔政管理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派遣专人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全程监管。
4.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对船舶建造进行了招投标。
建设单位委托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在规定时间内共有8家企业报名投标,2013年8月21日在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开标,6家企业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选,确定青岛华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2280万元。
5.合同管理情况
该项目签订了设计、建造和监理等合同。
2012年7月与上海鸿洋船舶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款46万元;2013年9月与青岛华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合同款2280万元;2013年10月与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合同额40万元;2017年9月与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结算审核合同,合同额2.2万元;2017年9月与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竣工决算审核合同,合同额1.4万元。
6.工程监理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工程监理制。
监理单位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了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2013年11月18日正式驻厂监造。参与了建造质量、进度和合同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参与了技术问题的处理,实行了周报、月报制度,监理资料基本齐全。
7.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由辽宁省葫芦岛市财政局国库专户统一收支,葫芦岛市渔政管理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较规范。
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截至验收日,项目资金到位2401.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01.4万元。
截至验收日,该项目实际投资支出2287.4万元,应付未付建造款114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0元,待摊投资支出121.4万元。
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本项目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黄岛)颁发的渔业船舶吨位证书、安全证书、载重线证书等渔业船舶证书,船舶建造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六)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整理较规范。
(七)项目运行情况及建设效益
截止验收日,该船共执行各类渔政巡航执法任务245次,总计巡航390多天,航程23400海里,完成了政府部署的渔政巡航、护渔执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助、渔业纠纷调解、渔场秩序维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任务,在渔政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了项目建设内容,达到了预期目标。目前,渔政船已经开始使用,运行情况良好,渔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开展顺利。
项目建设单位能较好地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
试航航速达到了18.1节,建造质量通过船舶检验部门的核验,取得了相关证书。
项目资金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挪用等情况。
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整理较规范。
验收组成员签字:
2017年11月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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