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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施工”范围摘自:(355号文件)
1.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在正线上道进行各类施工维修作业(框构顶进、设备检查除外。阶梯提速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登记要点,调度给点后进行作业)。 2.应纳入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未纳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维修作业。 3.未纳入日施工计划的施工。 4.超出日施工计划批准范围的施工。 5.未经批准的擅自在临近既有线施工。6.无调度命令许可的施工(包括未正式接到准许施工的命令及持有没有起止时间的预发命令进行施工作业)。 7.超出调度命令许可范围的施工。 8.施工前未在车站按规定进行登记(包括施工机械、机具占用未封锁的线路上道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擅自进行施工。 9.在封锁点前违章进行超前准备,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10.在封锁点内没有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销点后继续进行施工。 二、施工作业的“红线”范围 1.防护、人身 (1)严禁无防护上道。 (2)严禁未经过培训的防护员担任防护工作。 (3)严禁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擅离职守,漏报、迟报列车,或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4)严禁防护联络通讯设备故障、联络中断后继续作业。 (5)严禁在瞭望困难或联络不畅地段未增设联络员,进行作业。 (6)严禁防护员站位不当造成防护中断,或作业人员未经确认无车盲目上道。 (7)严禁检查作业人员本线晚下道或邻线过车本线不下道(天窗内除外)。 (8)严禁未经确认邻线无车,施工作业人员在两线间上下轨道车及施工车辆。 (9)严禁在V型天窗作业时,相邻线间不设隔离防护措施。 (10)严禁在电化区段未设置回流线就拆卸线路上相关连接零件,造成人身安全隐患。 2.施工、维修作业 (1)严禁在封锁命令下达前施工作业人员及机具进入护网或无护网地段越过防护隔离带。 (2)严禁未办理登记手续,进行事故、故障的应急处置。 (3)严禁施工作业完毕或下道避车时,未及时清理路料和机具。(4)严禁双线区段垂直天窗,任何一行点内提前开通。 (5)严禁进行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隧道内、桥梁上的施工。 (6)严禁大型机械未给点上道,或未撤离即开通线路。 (7)严禁在电化区段不停电情况下,装载机、挖掘机上道作业。 (8)严禁在非停轮时间,不要点进行驼峰设备检查和检修作业。 (9)严禁擅自进行联锁、列控数据软件更换。 (10)严禁未纳入工作票管理,进行接触网巡、测、修的作业。 三、惯性违规、违章施工范围 1.施工登记与日计划不符。 2.施工负责人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指挥或低职代高职上岗。 3.盯控干部不按规定到岗盯控。4.监护配合单位未到场监护,开始施工作业。 5.未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机械、机具、器械及路材路料侵入未封锁线路限界。 四、多管齐下,整治“黑施工” 1.全力围剿“黑施工”。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添乘查、突击查、夜间查等方式加强施工检查频次,特别是边远地区、困难地段、隐蔽地方的检查,确保“黑施工”无可乘之机。 2.依法整治“黑施工”。在一、二级施工及集中修施工期间,铁路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施工秩序。对严重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黑施工”责任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承诺杜绝“黑施工”。各施工单位要严肃施工计划的上报审批,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认真执行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每次施工预备会上,车站要组织学习本文件相关内容。同时,施工单位与管理部门签订杜绝“黑施工”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 4.优化利用“天窗修”。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一个天窗点,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完善天窗修内的设备整治标准和办法,创新施工组织,提高天窗维修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为杜绝“黑施工”奠定坚实基础。 1.无论局内还是局外施工单位,凡是“黑施工”,一经查实,一律比照一般C类事故对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护单位、配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后果的,按事故等级定性定责处理。对“黑施工”的直接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局内单位凡是“红线”或惯性违规范围内的行为,构成事故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定责;未构成事故的,按《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分别给予责任单位《警告牌》、《安全警示书》进行安全问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待岗、调离;对直接管理者严肃追责。 3.局外施工单位凡是“黑施工”或“红线”、惯性违章行为,除按《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2008〕320号)及《太原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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