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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流动资金贷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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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银行信贷管理 第六章 流动资金贷款 施继元 上海金融学院 第一节 流动资金贷款的几个重要概念 企业资金的构成 几个重要概念 信贷资金周转规律——双重支付、双重归流 几个重要概念 资产转换周期 第二节 流动资金贷款的类型及其管理 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打包放款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银行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打包放款基本操作流程   1.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2. 出口商向银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银行作为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 典型案例  出口商A公司凭美洲银行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向银行申请金额为300万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 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我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及A公司提交的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查结果表明,信用证真实有效,条款清晰明确,符合银行有关规定。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查,A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可靠,履约能力亦符合银行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银行为A公司办理了打包放款手 续,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对象 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条件 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   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   3、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 条件 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5、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无外汇短缺,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状况,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   6、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 出口押汇的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如超过押汇期限,经银行向开证行催收交涉后仍未收回议付款项,银行有权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追索押汇金额、利息及银行费用。 出口押汇特点   1、押汇 / 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 / 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 / 360计算。   3、押汇 / 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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