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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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责5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8
第六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9
第七章 附 则11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和《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3 名,其中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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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
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
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五)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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