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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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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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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

(四)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

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

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

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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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

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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