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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地技术壁垒(纺织业).doc

发布:2018-07-05约7.32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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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技术性壁垒又称“绿色壁垒”,它以所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法规),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由于这些强制性技术标准以美国的技术水平为基础,发展中国家往往难以达到。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16CFR1615适用于尺码为0~6X的儿童睡衣,但不适用于尿布、内衣、婴儿服装和紧身服装,这4类产品应符合服用纺织品易燃性标准(16CFR1610)和聚乙烯塑料膜易燃性标准(16CFR1611)中相应的要求。16CFR1616适用于尺码为7~14的儿童睡衣。2. 燃烧性能要求 这两份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和燃烧性能要求。要求儿童睡衣按照规定的程序试验,5个试样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 cm(7.0 in.),没有一块试样的炭长为25.4 cm(10 in.)。 对于使用时需洗涤的儿童睡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洗涤,然后测定燃烧性能。对于标有“只能干洗”的产品,应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认的干洗方法进行干洗。3. 抽样要求 这两份标准详细规定了织物和服装的抽样具体要求,包括什么样的织物和服装可以组成一个生产批、织物和服装的具体取样方法、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的取样方法、多层织物和服装的取样方法和试验时对试样的要求。 织物抽样分为常规抽样、放宽抽样和加严抽样,以及对不合格批产品的处理。服装抽样分为样服试验抽样和产品试验抽样。样服试验包括接缝和服饰品。 4. 标签要求 (1) 维护标签。各种儿童睡衣均应附有耐久性标签,并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规则和条例。标签上注明某些试剂或处理会造成阻燃性降低等注意事项。 (2) 标注方法:当产品放置在包装中销售时,如果购买者不易看到制品上的标签,则必须在包装上突出、醒目、清晰地标注上所要求的信息; 如果有关影响阻燃性的注意事项需要标注在永久性标签的反面,则应该由突出、醒目的语句出现在永久性标签上,如“标签反面的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看到。服装用纺织品易燃性标准1. 定义和范围 在16 CFR part 1610中,详细规定了适用于该标准的的定义,如法令、规则与条例、标准、服装暴露部分、涂层织物、平面纺织织物、绒面纺织织物、整理类型等。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制成的经过某种整理或未经整理的织物,以及由这些织物制成的服装。不适用于帽子、手套和鞋袜,以及衬里布。2. 产品的分级 该标准根据试验结果,将服用纺织品的易燃性分为三个等级:1级为一般易燃性;2级为中等易燃性;3级为快速和剧烈燃烧,并规定了符合各等级的性能指标。3. 燃烧性能要求 该标准中规定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和燃烧性能要求。燃烧性能分成三级,根据产品的类型规定了具体的指标(见下表)。明确指出1级适用于服装;2级仅针对绒面纺织品,也适用于服装;3级不可用于制作服装,并且禁止进口到美国。级数 纺织品类型 性能要求 1级一般易燃性 无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 ≥4 s 2级中等易燃性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7 s;或闪燃时间在0~7 s,未点燃底布或底布未熔融。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4 s≤火焰蔓延时间≤7 s;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3级快速和剧烈燃烧 无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4 s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4 s;及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4. 其他说明 (1) 豁免 根据多年的试验经验,某些织物依据该标准进行试验时,试样结果始终都能满足要求,因此对于由下列一种或多种织物制成的产品,可以不受检验要求的限制:不考虑纤维含量,每平方米克重不低于88.16 g/m2(每平方码2.6 oz)的表面平坦的织物; 由腈纶、改性腈纶、尼龙、烯烃类纤维、涤纶和羊毛加工而成的所有织物。 (2) 注意事项制造商、批发商、进口商以及零售商在销售产品之前,有必要去评估服装面料的易燃性能,以确保服装符合要求; 少数纺织产品的试验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在某次试验中易燃性定为1级或2级的产品,在另一次试验中易燃性为3级; 应确保样品数量能够满足试验的需要,以充分地保证此类纺织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美国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的易燃性的法令主要为《易燃性织物法案》(Flammable Fabric Act-FFA)及其该法令下的实施条例。FFA是美国国会于1953年颁布的,并于1954年和1967年进行了修订。1972年,美国成立了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负责制定和修改纺织产品易燃性相关标准。CPSC将FFA编入了CFR第16卷中,即16 CFR part 1609,并于1975年制定了以下主要纺织产品的易燃性标准:服装用纺织品易燃性标准(Standard for the f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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