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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24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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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24121

3基本规定

3.0.11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

儿班。

1.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

以下。

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

26~30人;大班:31~35人。

3.0.2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情况,

因地制宜地进行

设计。

3.0.33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

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

设计得体、朴实、

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

活使用,确保幼儿

身体、身心健康。

3.0.6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

一个场所的环境安

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

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

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

地脱离危险场所。

4基地和总平面

4.11基地

4.1.11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

要求。

4.1.22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

发生可能性地带。

4.1.3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

规范的规定;严禁

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

准的要求。

4.1.44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

相近设置。

4.1.55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

4.1.6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

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4.2总平面

4.2.1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

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

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

4.2.2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

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

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33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60m2。

2.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m2。

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注:1180、20为常数,n为班数。

注:2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

0.3m)、30m跑道等。

4.2.44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

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4.2.55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4.2.6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

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

好的视野。

4.2.7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其出入口不

应影响城市道路交

通,并应设置供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

路线应分开。

4.2.88幼儿园建筑及其室外活动场地宜布置在可挡风沙的建筑物

背风面。

4.2.99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小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

影线之外。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幼儿园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使用要求、建设规模等情

况,合理选择建筑

的开间、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留有发展余地。

5.1.2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其面积标准按现

行《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

5.1.3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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