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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24121
3基本规定
3.0.11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
儿班。
1.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
以下。
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
26~30人;大班:31~35人。
3.0.2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情况,
因地制宜地进行
设计。
3.0.33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
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
设计得体、朴实、
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
活使用,确保幼儿
身体、身心健康。
3.0.6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
一个场所的环境安
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
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
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
地脱离危险场所。
4基地和总平面
4.11基地
4.1.11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
要求。
4.1.22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
发生可能性地带。
4.1.3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
规范的规定;严禁
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
准的要求。
4.1.44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
相近设置。
4.1.55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
4.1.6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
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4.2总平面
4.2.1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
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
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
4.2.2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
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
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33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60m2。
2.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m2。
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注:1180、20为常数,n为班数。
注:2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
0.3m)、30m跑道等。
4.2.44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
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4.2.55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4.2.6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
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
好的视野。
4.2.7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其出入口不
应影响城市道路交
通,并应设置供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
路线应分开。
4.2.88幼儿园建筑及其室外活动场地宜布置在可挡风沙的建筑物
背风面。
4.2.99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小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
影线之外。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幼儿园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使用要求、建设规模等情
况,合理选择建筑
的开间、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留有发展余地。
5.1.2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其面积标准按现
行《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
5.1.3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