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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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等级制度
1、运送人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从医疗废物产生地运走医疗废物时,必须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认真登记各项内容,与科室人员在登记本上双方签名,做到日产日清,数量相符。
2、运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暂存点,立即与暂存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双方签名。
3、暂存地工作人员在48小时内与集中处置单位人员进行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
4、登记交接等资料至少保持三年。
5、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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