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原产地申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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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产地申请指南
来源:通关业务处 发布时间:2015-09-02
一、备案登记
所有申请签发一般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经审
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相关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
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原产地证书申报员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6.《产品成本明细单》(非生产型企业提供第一份原产地证书的相关信息);
7.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
证备案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
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
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
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备案做出结论。一般情况下,
检验检疫机构构在收到全部必要资料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登记的决定。
二、申请和签证
申请办事一般原产地证书的流程为:企业端软件申报------机器审核------签证人员
审核------企业端制证------- 签证-----收费------领证。
(一)申请签证
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2.缮制好的原产地证书;
3.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对含非原产成分的或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还应提交《产品成
本明细单》;
有对含非原产成分的或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异地货物,申请人应提交货源地
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合同、信用证、报关单、海关手册等其他
有关文件。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货物在中国加工单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可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不能取得原产地证,但可申请转口证书。
(二)签证审核
签证机构接受原产地证书申请后,根据申请证书的类别和内容,按照相应的原产地规则
和有关签证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申请签证产品及申报员是否已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2.申请书的填制是否完整、正确;
3.证书各栏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符合填制要求;
4.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原产地标准,必要时需到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调查。
三、计收费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
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2357 号)的规定收取一般原产地证书签
证费,收费如有减免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7:00
五、办理机构
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各分支局负责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杭州市民中心 H 楼 2 楼 0571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温州市学院中路 315 号 0577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 1000 号 0579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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