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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前教育特色
德国学前教育特色
德国的学前教育源远流长,文艺复兴之前,德国学
前儿童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家庭教育,母亲扮演了
十分重要的角色。
福禄贝尔 1837 年在家乡附近的勃兰根堡开办了
一所学龄前儿童教育机构,1840 年将它正式命名
为幼儿园(Kindergarten),这成为世界上第一所
真正的幼儿教育机构,德国成为幼儿园的发祥
地。福禄贝尔在教育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
色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促进了德国学前教育事业
质的飞跃, 同时也对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产生了
重大的影响,标志着世界幼儿教育进入一个新的
阶段。自福禄贝尔之后,学前教育成为一个独立
的学科发展起来,德国对学前儿童的教育越来越
重视,也逐渐走上正轨,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幼教法制健全
随着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
与体制也逐渐发展起来。1578 年颁布《学校规
程》, 向从事幼儿保教工作的人员说明其责任和
各注意事项。18 世纪的德国学前教育政策具有
强迫教育特征,将 5-6 岁的学龄前儿童提前纳入
到了学龄期。19 世纪上半期德国各邦的幼儿教
育政策是:(1)将幼教机构视为私人或团体的慈善
设施而予以鼓励设立,并加强监督管理。(2)在幼
儿学校及托儿所中加强对贫民子女的宗教、道德
教育,把这些作为抵制当时革命运动及维持社会
秩序的一种手段。(3)认为贫民幼教设施不应像
英、法的幼儿学校和托儿所那样进行读、写、算
等正规学校课程的教学,主要是给予幼儿家庭式
的照料和安排,室外游戏以保持身体健康。这些
总的政策倾向是“控制但不援助”,与英、法等国
的“控制但援助”的政策形成了反差。一战后,德
国于 1922 年制定了 《青少年法》,其中强调要设
立“白天的幼儿之家”,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及幼
儿保护机构等;同时提出训练修女担任看护工作;
此外还要求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在此期间,幼
儿园得到极大发展,成为德国幼教中的主流。在
政府颁布的幼儿园条例中宣布:各种各样的幼儿
教育机构,凡招收 2-5 岁儿童者,均称为幼儿园。
政府还规定 了隶属关系,规定一切幼儿园由政府
监督,隶属于教育、卫生部门;幼儿园儿童具体由
地方儿童局监督,学校教养均须经儿童局许可。
凡儿童在家不能得到正常教养者,则由儿童局遣
之入学或入园。
二战后,为尽快着手教育事业的恢复与重建,德国
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 《关于德国学校民主
化的法律》规定,幼儿园作为非义务的教育机构,
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德国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原
则》中称:保证一切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在
一切教育机构里实行免费教育,并为生活困难的
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
制度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是统一
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教育结构计
划》中要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将其列入学校教
育系统,3-6 岁的幼儿教育被纳入教育体系的基
础部分,属于初等教育范围,其中 5-6 岁的幼儿教
育被列入义务教育, 作为初等教育 中的入门阶
段。此后,不仅5 岁以上幼儿普遍入学,3-5 岁幼儿
入园率也不断提高。
但是,对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重视程度不高是德
国教育的一大弱点。从投资方面来说,德国的教
育投资并不比其他国家的少,但偏重于大学和文
理中学。政府在削减预算、厉行财政节约时, 总
是向小学和幼儿园开刀。有识之士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就提出,要让80%三至四岁儿童和95%五
至六岁儿童进入幼儿园。但这一目标至今没有实
现。2002 年 6 月 13 日德国总理施罗德在德国议
会就教育问题发表演讲,呼吁对德国现行教育体
制实施全面改革,为不同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的
每个孩子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二、幼教机构
多元
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多元化, 主要有普通幼儿
园、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特殊幼儿园等。
1.普通幼儿园普通幼儿园指的是相对独立的幼
儿园,这是德国传统的形式,也最普及。按照幼儿
园的设立者及其接受政府补助及辅导的程度来
分,德国有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普通幼儿园:(1)
公立幼儿园。这类幼儿园接受社会局幼教部门的
监督及辅导。(2)私立幼儿园。这类幼儿园接受社
会局幼教部门的补助及辅导,但其教育理念及师
资的聘任不受社会局幼教部门的监督或控制。(3)
独立自主的幼儿园。这类幼儿园不接受社会局幼
教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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