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勤行政员工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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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勤行政员工考核办法
考核目的
使公司的绩效考核能在公平、公正、高效、客观原则的指导下,成为上级主管与下级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确保公司、部门以及员工绩效的实现和不断提高。
作为员工薪资调整和当年度年终奖金核发的依据。
作为员工职务调整、聘用和奖惩的依据。
作为员工培训发展的依据。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含)及以下内勤行政人员。
考核年度6月1日(不含)后入司同仁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停职复职和离职返聘人员均参考当年度新入司人员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
分公司总经理适用《国泰人寿分公司总经理考核办法》。
试用人员适用《国泰人寿内勤新进人员试用管理办法》。
考核安排
考核频率:每年一次
考核期间: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考核通知:考核作业具体时程安排由人力资源部于考核前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
公司考核采取网路作业方式,考核项目由内勤项目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导入考核系统的工作项目不予调增,考核项目主旨不予调整。
考核流程为考评对象自我评核后,三级上级评核核定,但上级评核以呈核至相应分层负责表核定人员止。
年度考核采取依据当年度各单位考绩各等级占比最终确认考绩等级的方式。
各级考核人员如有出缺且未指定职务代理人时,依呈判顺序直接呈再上一级考核人考核,同时考核环节相应减少一级。
员工考绩以经总公司考绩审查会决议调整的结果为准,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告。
考核评等
分 数 等 第 标 准 备 注 [90,+∞) 称职 工作成果超越工作标准,并有具体事实或项目报请奖励者。 年度有考绩者依当年度考绩等第调整原则进行薪等调整;
考绩等第不合格者不予核发考绩奖金。 [83,90) 合格 工作成果均符合工作要求,达到工作标准者。 [80,83) 基本合格 工作成果基本符合工作要求,部分工作事项达成不理想。 (-∞,80) 不合格 工作成果未达到工作标准者。
考核调整
凡在考核期间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称职:
全年曾受公司任何处分者;
全年迟到或早退共达八次(含)以上者;
全年事假超过七天或病假超过十天者;
旷工达一日(含)以上者;
全年工作月数不满九个月者,但因公务学习者除外;
凡在考核期间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合格及以上:
全年曾受申诫处分者;
全年迟到或早退共达十二次(含)以上者;
全年旷工达一日半(含)以上者。
凡在考核期间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基本合格及以上:
全年曾受记过处分者;
全年迟到或早退共达十六次(含)以上者;
全年旷工达二日(含)以上者。
考核反馈
各级主管在考核作业期间应及时与下属开展绩效面谈,沟通绩效表现及考核结果事宜。
考核结果导入员工个人“人事记录查询”中,员工自行登陆查询。
考核结果采单独告知制,仅限被考核人及其各级主管知晓。
考核申辩
被考核人在与上级面谈,得知考核结果后如有异议,应在考核结果知悉后5个工作日内向各地人事单位提出申辩申请;
各地人事单位接到员工申辩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于5个工作日内采取面谈形式向员工做出回馈,并作好相关记录;
面谈后各地人事单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根据需要在面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主管或(分公司)高管举行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各地人事单位应在处理意见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结果。
特殊人员考核安排
休请假人员
休请假时间超过考核周期一半(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公假不列入计算。
跨单位调动人员
考核年度跨单位调动人员依服务期限决定考核归属单位;
如调入单位服务期限不满6个月,归属调出单位考核,调入单位主管提供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资参考;
如调入单位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归属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主管提供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资参考。
第九条 考绩审查会
人员构成:
总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高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级主管。
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级、综合行政部总经理级主管。
核定范围:
总公司考绩审查会
(1)各分公司(总部)、各层级各考绩等第比例
(2)总公司员工考绩
(3)分公司总经理级、部门总经理级、处经理级、研究员级人员考绩
分公司考绩审查会
(1)各考绩等第比例范围内办事员、专员考绩核定。
(2)考核结果须报备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挂网公布。
第十条 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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