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pdf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机电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与评价。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167-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GB/T36951-2018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5069-2022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JGJ/T29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
JGJ/T43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T/SDJSXH01-2021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智慧工地smartconstructionsite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通过终端设备与项目管理过程、流程
及标准深度融合,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智能管理、工作协同、信息共享,辅助科学决策,
具有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协同化特点的智能建造工地。
3.2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smartconstructionsitemanagementplatform
应用于智慧化工地施工现场的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人脸识别、视频监控、各类传感器等现场智能硬
件设备,实时采集现场信息,实现对工地现场人员、物资、设备、技术、环境等要素的全面采集、监测、
管理,数据共享和协同运作。
3.3
智能硬件设备intelligenthardwaredevice
1
智慧化工地用于收集、传输、处理各类信息的软硬件设备,包括各类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监测、
考勤机、闸机等设备。
4基本规定
4.1智慧工地建设规定
4.1.1实施智慧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编制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
4.1.2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应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和培训。
4.1.3智慧工地建设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相关标准。
4.1.4智慧工地建设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所处环境和项目目标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用适宜
的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和协同管理。
4.1.5智慧工地采用的软硬件接口和协议应满足监管平台的数据接口要求,保证与监管平台对接的一
致性和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实时性。
4.1.6智慧工地数据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处理等应用,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
的规定,对不同使用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域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4.1.7施工现场应配置通信网络系统,并能满足智慧工地建设应用的需要,且现场的信息处理、存储、
传输设备应有防干扰措施。
4.1.8智慧工地应建设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由用户层、应用层、业务层、通信层、
感知层构成。用户层应包括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等。应用层应包括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绿
色施工、进度管理等功能。业务层应包括人员信息化中心、安全生产中心、施工过程管控中心、绿色施
工管控中心、进度管控中心、报警及消息中心、AI智能分析中心、BIM应用中心等。通信层应包括互联
网、物联网、4G/5G移动通讯等,实现各类信息数据的实时稳定传输。感知层应用考勤机、人员闸机、
监控视频、环境监测设备等各类IOT设备对现场信息进行采集、识别、存储。
4.1.9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应根据需求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提供相应的数据服务。
4.1.10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应提供PC端和移动端两种访问方式。
4.1.11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应根据需求向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提供相应的
应用服务。
4.1.12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宜采用公有云架构,根据发展需要也可采用私有云和混合云架构;非云架构
下的系统宜向云架构升级过渡。
4.1.13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应支持访问集成、应用集成、数据集成、运行环境集成等。
4.1.14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网络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